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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-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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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总则
1.1.1 为保障建筑环境安全健康,提高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,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环境质量的要求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规范。
1.1.2 新建、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及王业建筑中辅助办公类建筑的声环境、光环境、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、检测及验收必须执行本规范。
1.1.3 建筑环境应满足火体健康对声光热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。
1.1.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,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。其中,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,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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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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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建筑声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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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建筑声环境
2.1一般规定
2.2 隔声、吸声与消声设计
2.3 隔振设计
2.4 检测与验收
3 建筑光环境
3.1 一般规定
3.2 采光设计
3.3 室内照明设计
3.4 室内照明设计
3.5 检测与验收
4 建筑热工
4.1 一般规定
4.2 保温设计
4.3 防热设计
4.4 防潮设计
4.5 检测与验收
5 室内空气质量
5.1 一般规定
5.2 场地土壤氡控制
5.3 材料控制
5.4 检测与验收
附录A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
附录B 光气候区划
附录C 建筑气候区划
附录D 建筑热工设计区划